徐經理18936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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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省住建廳關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148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和減量工作,制定三年行動計劃與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按照住建部“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要求,加快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典型的社會治理工作,需要加強政府推動、資金保障、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更需要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導,統一頂層設計、統一規范標準、統一管理模式。創新社會資本參與,鼓勵與民間組織合作,開展志愿活動,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倡導消費模式轉變,鼓勵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2.屬地管理,示范帶頭。屬地政府作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推進主體,要研究制定轄區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年度計劃,建立考評獎懲機制等,建立三級目標責任體系,區與街道(鄉鎮)、街道(鄉鎮)與社區、社區與物業小區及各單位簽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責任和目標任務。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如機關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房管局、旅發委、衛計委、環保局、港口管理局、園林局、國資委、體育局、交通委等)要制定本系統、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年度計劃與考評獎懲機制,并組織實施。各級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及事業單位,群眾社團組織,車站、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國有企業應帶頭示范推進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3.循序漸進,科學規劃。在分類標準上,基于干、濕二分法,首先對濕垃圾、干垃圾中的特殊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裝修垃圾)單獨投放,再對剩余干垃圾細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由粗分逐步過渡至細分、精分;在分類收運處置上,按照各類垃圾分類收運和處理要求,通過區域拆分、整合,科學規劃,在時間和流程上統籌協調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理各環節的關系,逐步完善分類流程與線路。
4.源頭減量,終端補缺。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促進生活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有效銜接。完善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體系,重點補齊我市各類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短板,統籌建設、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配套的終端處理設施。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由易到難,逐步從試點到全面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五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分類覆蓋率達到95%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100%,真正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二)分年度目標
1. 2018年采取“1+4”模式在鼓樓區全區、臺江區茶亭街道、倉山區臨江街道、晉安區王莊街道、馬尾區羅星街道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黨政機關全面實施垃圾分類;出臺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政府規章。五城區分類覆蓋率達到5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2.2019年五城區全面推行生活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初步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完成生活垃圾分類人大立法;五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0%以上,分類覆蓋率達8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100%。長樂區、六縣市、高新區管委會的城鎮區域按照五城區模式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3.2020年五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分類覆蓋率達到95%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規范運作。
三、分類標準
參照住建部要求及我市實際情況,擬按照“2+3”方式開展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是指將生活垃圾主要分為濕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將干垃圾根據成分不同分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類。
(一)濕垃圾(又稱“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餐飲業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家庭產生的有機易腐廚余垃圾,如米飯、面食、過期食品、魚肉蝦(含殼)類、蔬菜、瓜果、皮核等,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使用綠色垃圾桶進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資源回收利用價值的,如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使用藍色垃圾桶進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使用紅色垃圾桶進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綠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后再處理或利用的家居廢棄物(如沙發、櫥柜、床鋪)及各種廢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居民小區、城市綠化養護作業等產生的樹枝枝干等園林綠化垃圾。
(3)建筑(裝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裝修產生的建筑(裝修)垃圾,一種是混凝土、磚塊、粉刷層、渣土、鋼筋等,另一種是各類木制品及邊角料、廢塑料、廢金屬料等,分類后堆放在小區專門設置的收集區域或投放在分類收集設施內。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城區要以街道為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對生活垃圾分類試點街道要求實現“三個全覆蓋”,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覆蓋。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
1.構建垃圾分類收集責任體系
(1)居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政府牽頭負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指導轄區物業、小區及各單位結合垃圾產生情況設置垃圾分類容器,協助其與分類收運單位建立工作對接。社區居(村)委會具體負責指導轄區內無物業小區、單位、社會團體等按照分類投放要求進行垃圾投放;小區物業公司負責安排人員督促小區居民及保潔人員按照分類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戶、學校、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場所:按照職責分工,由市直相關部門進行對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工作(《福州市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1)。
各小區、單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由責任人監督管理責任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分類投放要求,將產生的垃圾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同時與收運部門對接,組織分類轉運。
2.規范設置分類收集設施
根據不同的場所人口、面積和產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確定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種類、數量等。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由產權部門負責管理并負責監督、指導及檢查考核工作。
(1)居住區(含城中村)
按照小區人口合理布局設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桶及分類收運設施,規劃設置大件垃圾、建筑(裝修)垃圾集中傾倒點。(責任單位:小區物業、社區、村委會)
(2)商場、超市及大型綜合體
按照垃圾種類及產生量,合理布局設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桶。(責任單位:各經營單位管理部門)
(3)道路、公園、廣場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桶。(責任單位:屬地市容環衛部門、園林部門等)
(4)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按照辦公場所面積及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場所)三類或四類收集桶。(責任單位: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商務等部門)
(5)餐飲場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易腐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桶。(責任單位:旅游、商務等部門)
3.加強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單位要配足垃圾分類收集桶,合理規范擺設;在責任區域內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布局圖,標明投放點的具體分布位置、投放種類;投放點必須有明顯的標識牌或告知欄,寫明分類種類、收集方式、收集時間及作業單位、責任人和聯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類標識要規范、清晰,顏色正確;垃圾桶外觀干凈、密閉、無殘缺破損問題。
4.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制度
建立社區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制度。社區、物業小區每300戶配1名督導員,機關企事業單位、院校及公共機構等單位每800人配1名督導員。督導員日常工作重點是對不按照分類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勸導和教育,對分類不準確的居民加以指導。
5.建立基礎臺賬強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臺賬,完整記錄各類垃圾產生量、分類投放正確率、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各環節的責任主體、作業形式、作業時間等信息。建立垃圾產生單位、個人信用檔案制度,可通過在垃圾分類收集袋上設置二維碼,在小區、單位設置智能回收設備,加強對單位、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相關信息的采集。同時加快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環衛信息系統建設進程,建立生活垃圾產生、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全過程信息監控管理體系,實時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提供數據支撐,提高垃圾分類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轉運體系
規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統一車輛標識,便于社會監督。
1.轉運服務承接
(1)易腐垃圾。委托給有收運許可和資質的企業(單位)采用專門密閉收運車輛,按照收運路線定時定點進行收運,物業小區或各單位安排人員負責將責任區內的易腐垃圾投放到企業專用運輸車輛上。企業(單位)將收集到的易腐垃圾直接運輸至紅廟嶺餐廚/廚余垃圾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置。
(2)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至再生資源回收點,也可聯系經商務部門備案核準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環衛收運企業直接上門收集,分揀后依托各品種資源化處理中心進行資源化處理。
(3)其他垃圾。由專職保潔或管理人員將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匯集至垃圾收集點,轄區環衛部門或垃圾收運企業安排區間垃圾收集車定時定點收集,通過直運模式直接運往紅廟嶺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運送至垃圾轉運站進行中轉。
(4)有害垃圾。各單位將收集的有害垃圾暫時妥善儲存在各個街道的專用場所,由環保部門核準的危廢收運處置企業安排車輛每半月收集一次。
(5)大件垃圾。各住宅小區、單位及院校等部門對責任區域內產生的廢舊沙發、柜子、床鋪、綠化養護修剪下來的樹枝、樹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處置企業統一集中收運至大件垃圾處理廠。園林綠化部門或作業單位對綠化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樹枝、樹干、樹葉等垃圾及時收集,運往大件垃圾處理廠。
(6)建筑(裝修)垃圾。各小區要規劃設置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對于建筑(裝修)垃圾中的磚塊、渣土、混凝土、鋼筋等按照建筑垃圾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收運處置,對于木制品及邊角料、廢塑料、廢金屬料等分類后按照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收運處置方法進行處置。
2.垃圾轉運站建設
根據市區垃圾轉運站建設思路和規劃方案,2020年前我市將規劃新建13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轉運站和新改建一批“三合一”設施,再加上保留的6座轉運站(含3座偏遠山區轉運站),到2020年,五區轉運站設計日轉運能力將達到4220噸,可以解決中心城區垃圾轉運能力不足、設施陳舊、擾民等問題。同時,要合理增設廚余垃圾收運中轉設施,增加廚余垃圾壓縮處理機位,滿足我市廚余垃圾轉運需求。
3.回收企業對接
(1)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工作,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發展規劃,加大對重點備案回收企業的政策扶持。
(2)鼓勵居民對生活垃圾深入分類,組織有資質、實力強的回收企業與公共機構(機關、學校、醫院等)對接收集;鼓勵商貿企業與回收備案企業建立回收合作機制,推動綠色商場示范建設。
(3)開設可回收物資源利用回收平臺,通過組織企業上門回收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政府以補貼方式鼓勵企業對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4)鼓勵回收企業與各類產廢企業和產業集聚區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開展供應鏈管理,拓寬企業發展空間,穩定和保障再生資源供應,促進回收與利用的有效銜接。
(三)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置體系
1.加快終端處理設施建設
2018年建成福州市餐廚垃圾處理廠并投入使用,加快推進福州市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理廠,動工開建大件垃圾(含園林垃圾)處理廠。
2019年底建成廚余垃圾處理廠,規劃建設廢玻璃、廢棉織物、廢塑料分揀加工中心和處置基地。2020年前完成垃圾焚燒發電廠四期建設。
至2020年底,在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場建成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集垃圾焚燒、餐廚及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基地內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
2.加大對再生資源處置企業扶持力度
(1)健全再生資源回收促進機制,制定措施鼓勵企業對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
(2)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房管局、市機關局、市教育局、市文明辦、市民政局等市直部門和五城區主要領導為小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具體見附件2)。同時根據住建部要求,市級成立20人專職機構,區級成立10人專職機構,街(鎮)成立3-5人專職機構。五城區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統一領導,市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見附件3),與各區政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
(二)法規保障
為了進一步明確垃圾分類工作中不同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明確各部門職責,將《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納入市人大立法計劃,爭取2019年完成立法。
(三)資金保障
為保障垃圾分類效果的持續性,市、縣(市)區兩級財政要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日常運行經費、設施購置和建設經費、宣傳教育經費等列入年度預算予以安排。市財政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參照考評情況給予各區最高不超過50%經費的補助。
(四)監督考評
為落實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分級考核制度,制定垃圾分類考核辦法(見附件4),市、區兩級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對區、街鎮以及各相關部門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比;街鎮、房管部門分別組織對各社區無物業和有物業小區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各相關市直部門組織人員對本行業、本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比。
(五)激勵機制
在分類管理上,結合生活垃圾分類監督考評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明確獎勵標準和比例、申報要求和條件、資金使用范圍等,嚴格落實各項考評,以每年各區生活垃圾分類考評分數落實以獎代補。考評分值90分(含)以上的,市財政補助的經費全額核撥;考評分值85(含)-90分的,市財政補助的經費按90%比例核撥;考評分值80(含)-85分的,市財政補助的經費按80%比例核撥;考評分值80分以下的,市財政補助的經費按60%比例核撥。
在分類投放上,采取積分獎勵制度等鼓勵個人正確投放垃圾;在分類收運和處置上,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逐步建立差別化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另外通過資金補助、信用貸款等激勵方式,促進資源回收個人及企業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置。
(六)宣傳教育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垃圾分類知識,推出系列報道,曝光負面典型,宣傳成功經驗。制定垃圾分類各級教材,將垃圾分類知識列入幼兒園、小學、中學日常教學內容,積極推進校園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垃圾分類進校園”等活動載體的作用。從娃娃抓起,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由學校到家庭到全社會形成生活垃圾分類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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